舞臺燈光設計是劇場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,由于劇場形式多樣,燈位處理會因劇場形式而變。作為舞臺燈光設計師,要在滿足舞臺使用功能的前提下,求得形式與內容的完美統一。
按演出規律對舞臺深度功能的劃分:前1/3為主要表演區,中1/3為次要表演區,后1/3為背景區。所以常規舞臺燈光位置分布應為:臺外照明燈位(面光,外側光)主要為前、中1/3舞臺空間的人物照明;臺口照明(臺口頂光,臺口側光)主要為中、后1/3的舞臺空間的人物照明。
舞臺燈光常用燈位
面光:裝在舞臺大幕之外觀眾廳頂部位置。可選用成像燈、染色燈及LED帕燈等。光線從正面投射于臺前表演區,照射演員面部的燈位為面光。它可以取得普遍的亮度,消除畫面中容易產生的“死角”,還可以調整光比,增大或減小反差,以示均衡的作用,避免局部曝光不足。但這種光若不與其它光位的光配合應用,則會缺少亮度層次和立體感。因此面光只能作為基本照明、基本色調,在舞臺上不擔當主要的任務,不能成為主光和塑造形象的工具。
挑臺光:一般設置在觀眾席二層的前端,可以增加舞臺正面的整體亮度,用泛光燈可以將舞臺以及接近舞臺的觀眾席部分照亮。挑臺光可以為電視轉播以及會議新聞的報道提供輔助照明,光線從兩側及低位正面投射于舞臺表演區,是對“面光”的補充。
臺外側光:光線從側面投向舞臺表演區的燈位,分別稱之為左、右耳光。用以加強人物和景物的立體感,形成前側面的照明效果,產生塑型效果。如果與暗部的光比適當地配合,則又可取得豐足、有力的造型作用。
柱光:柱光用來彌補面光、耳光的不足,選擇合適的燈具也可作為近距離的追光使用,另外在建筑臺口處隱藏一行效果燈,為舞臺內燈光效果提供更靈活的表現手段。
天橋側光:位于舞臺兩側一層天橋上,或位于一層天橋標高到近舞臺地面的整個側立面,天橋側光的照明任務,基本上與臺口側光的要求相一致,互相銜接。布光方式一般有三種:向后投射、向本區投射、向前投射。天橋側光對人物與立體景物的造型能力較強。當代天橋側光多采取垂直系統的立式照明,高燈位投遠處,低燈位投近處。側光的位置與被照對象,從觀眾位置來看形成90°。這種光位能起到突出物體的表面結構,造成物體、或人物面部效果成明暗各半,給人以“堅毅、有力”的感覺。
流動光:是舞臺上的一種“機動光”,通常放在舞臺兩側與天橋側光配合使用或作為造型光單獨使用。這種光的利用率很高,造型能力很強。流動光的位置與演員的角度,從觀眾位置來看,形成90°。該燈光能突出物體的表面結構,所投射的光立體形態強烈。
頂光:是從上向下垂直投射的光線,不適于照射人物。這種光位,如使用散光燈具加柔光紙或紗,成為柔光,給景物以普遍照明,可起到“底子光”的作用。它能給景片、道具、地面均勻的亮度,并能適當地減弱或消除其它光位的光所形成的雜亂的影子。該燈位還兼顧表演區特殊照明,如重點光、特技光、追光等。
腳光:是裝在大幕外臺唇部位的條燈,該光線從臺板向上投射于演員面部或用于照明閉幕后的大幕下部。一般選用條形泛光燈或低角度聚光燈。
逆光:逆光的光束落到演員的頭部和雙肩,可以使演員從舞臺背景中突顯出來。與觀眾位置相對的光稱逆光,在180°角上。這種光經常被用來表現物體或人物的剪影效果。逆光一般用來勾勒輪廓線條,將被攝物體或人物與背景隔開,造成空間深度感,畫面效果顯得不呆板,并有生機勃勃的感覺。
天幕光:分為天排光和地排光兩種。投射方式有正投、反投和正反投相結合。天排光,由上向下照明天幕,一般是在吊桿上裝幾組大功率泛光燈。有的固定配置幾種適用于天空的色彩(如深藍、翠藍、綠、淺藍、紫紅等),有的根據戲的需要選色。地排光,放在天幕前臺板上或專設的地溝內仰射天幕用的燈具。可用來表現地平線、水平線、日落等,通常與天排燈配合使用,使色彩變化更為豐富。
追光:追光燈可以調節光圈的大小、色彩、明暗、虛實等功能。在演出中隨演員移動的同時加強照明亮度,提高觀眾注意力,實現對演員半身、全身、遠距離、小范圍的局部照明。有時也可運用追光營造出抽象、虛幻的感覺。
特殊效果光:一般是指場景中日月星辰、風雨雷電、手電筒光等效果,或道具燈,即油燈、蠟燭、電燈效果,或畫面中特定的強光區的光線效果。具體擺設位置、根據演出空間結構及演出情況等因素而定。